前幾天文掌柜給大伙分享了固定資產的新政策: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”(前情回顧:針對500萬元以下的設備/器具,稅前扣除政策有了新變化!)
大伙又有疑問了“規(guī)定500萬以下的一次性抵扣,那單位購進120萬的服務器也一次性入費用么?”
關于這部分,文掌柜特意整理了資料,一起來看看吧。
財務處理舉例說明如下:
小貼士:實務中可以依據公司要求,決定是否使用遞延所得稅負債。特別是使用小會計準則時并沒有這個科目,可以繼續(xù)原來的處理方法,只在匯算清繳時申報,日常不做處理。
稅務處理舉例說明如下: